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凡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术科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专业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及体检合格、文化课与术科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对应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若投档总分排位相同,广东省依据文化本科排位按顺序录取,其他省份依据各省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若考生录取顺序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