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项目
来源:招生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6-04-26 浏览次数: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相应资助。

(二)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有关标准执行;国家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困难等级合理分档资助。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根据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三)学生学费资助。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对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一年级新生的学费予以资助,具体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执行;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根据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

(四)本科生学业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五)设有伍舜德精神奖学金、叶家康奖学金、黄炳礼奖助学金、史带奖助学金、黄乾亨奖学金、五邑慈善会学业奖学金、五邑慈善会优秀生奖学金、安益日化奖学金、爱心互助助学金、香港台山商会助学金、冯佩玲女士膳食资助计划助学金、膳食补助助学金、刘冠华刘袁海玲社会服务义工奖学金、李瑞莲奖学金、刘荣萧奖学金、区柏来教育发展基金、永旺教育基金、“侨心筑梦”教育发展基金、“卓越”奖专项奖学金、新媒体“恒保”奖、黄国彬奖学金、黄国彬学风奖、黄国彬就业奖、盈科奖学金、旭浪优秀学生奖学金、容和奖学金、臻学·金辉华励志奖助学金、诺斯贝尔奖学金、芳源奖学金、海豚励志助学金和红日制衣教育基金等社会类资助项目。上述社会类资助项目将根据项目合作情况,由学校进行动态调整。

(六)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织开展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七)临时困难补助。对遭遇突发情况、特殊事件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特殊性、临时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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